潮評丨“食品級”化妝品,就是個大忽悠

潮新聞 評論員 項向榮

共享聯盟·吳興 何偉衛 攝 (圖文無關)

明令禁止的“食品級”化妝品最近有死灰復燃的跡象。近日,上海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平臺上的一家母嬰專營店銷售一款進口羊脂乳頭霜進行查處,該產品宣稱適合哺乳期女性使用,是“食用級羊脂膏”“寶寶可以吃的羊脂膏”。不久前,溫州也處罰了一起號稱“防蛀可吞嚥”的“食品級”兒童牙膏。

多地藥監部門再次強調,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完全是兩碼事。

一些化妝品之所以宣稱自己是“食品級”“可食用”,往往是因為在生產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於生產食品的原料。但首先,用了能吃的原料,並不能證明生產出來的化妝品一定是安全的。“能不能吃”從來就不是評判化妝品是否安全的標準。例如維生素K1,曾作為功效成分添加於化妝品中用於修復治療酒糟鼻和瀰漫性紅斑,但有消費者因使用含維生素K1成分的化妝品引發面部或身體肌膚出現的嚴重過敏現象,所以化妝品的安全性跟可否食用沒關係。除了維生素K-1之外,還有魔芋等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廣泛存在的物質被收錄為化妝品禁用原料。

更重要的是,業內專家表示,為了讓化妝品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性狀穩定、不腐敗、不變質,或多或少會添加乳化劑、增稠劑、防腐劑等化學添加劑,無化學成分添加的純天然化妝品並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是偽概念,所以藥監部門多次明確表示:根本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

商家打出“食品級”的招牌,是為了替代“純天然”“無添加”等早已被禁用的違法違規宣傳,以標榜產品的安全性和高質量。投機取巧自創“食品級”化妝品的營銷噱頭來吸引顧客,他們打的是法律的擦邊球,暗示消費者“能吃進嘴裡的,用在身上更沒問題”,普通的化妝品被商家貼上“可食用”的標籤後,不僅價格上漲,還可能帶來銷量。

法律人士則指出,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費者追求高質量化妝品的迫切心理,用“食品級”化妝品引發消費者聯想,替換了已被法律明令禁止的“純天然”“純植物”等概念,是在鑽政策的空子,因此建議將“食品級”“可食用”納入化妝品廣告禁用語,從而規範營銷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而對於消費者來說,則需要擦亮眼睛,搞清楚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的實質,就是一個大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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